东方雨虹: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
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2013 年 12 月 23 日,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通知,获悉:
1、李卫国先生将其持有的 3,500,000 股本公司股份(无限售流通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.97%)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为期 363 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,上述质押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;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12月 20 日,购回交易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,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。
2、李卫国先生将其持有的 500,000 股本公司股份(无限售流通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.14%)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为期 179 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,上述质押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;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12月 20 日,购回交易日为 2014 年 6 月 17 日,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。
截至公告披露日,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,991,852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 36.68%,其此次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.11%,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111,000,0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 30.85%,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84.10%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