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程飞 卢向波
根据金子宏教授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所做出的分析,能够得到它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上的结论:在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中,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;在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中,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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